怀化市文化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2022-09-30 来源:怀化市文化馆 作者: 浏览量:601

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由办公室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人员要主动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上报。

二、排查内容包括: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和其它矛盾纠纷。

三、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

四、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接访制度

一、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办公室候值。遇有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时,要及时上报。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做到“三个一”: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板凳;“三个心”:热心、耐心、细心;“三个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笑声。

三、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首先要问清楚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及事由,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

五、接访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协调解决的问题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导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并帮助联系有关单位。

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八、承办人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备案归档。

督办制度

一、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有权对其调处工作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并提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二、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

三、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中心有权重新提出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的相关调处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有关的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未能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应当再次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五、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件,由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分管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七、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维稳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溃

八、督办通知书要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

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

二、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还应及时通报所辖工作站,及早防范。

四、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信息报告制度

一、对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的形式上级综治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二)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有关处置情况;

(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

(五)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事件;

(六)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方案及整治成效;

(七)一定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

三、情况上报务必及时准确,简明扼要。四、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注明秘密等级,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部办公室保密员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挂钩制度

一、在部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分片挂点村及宗教活动场所维稳工作,积极做好工作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挂点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挂点单位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根据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众集体上访信息,及时指导督促挂点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与挂点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工作部署。同时,将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中心,并提出意见。

(四)定期参加挂点单位综治工作例会,共同分析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找出规律和成因,制定好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五)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开展基层维稳综治、群防群治和防控网络建设的新思维、新举措。

(六)当发生重大政治、社会不稳定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时,挂点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指导解释劝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七)对被列为治安重点整治的地区,特别是在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召集有关责任人,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和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收到实效。

(八)指导挂点单位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强化公民道德法制观念,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三、责任追究:

(一)使之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受较大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进行查处。

(二)挂点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挂点单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坏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

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识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一)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三)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六)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三、责任追究办法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二)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制度

一、综治信访维稳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

2、通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本镇街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维稳及综治工作。

3、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后勤管理制度

一、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浮尘灰网,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玻璃、门窗清洁明亮;办公用品和桌柜、沙发、茶几等摆设整齐,洗刷干净,无污迹灰尘;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无鼠害、无霉烂。

二、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服饰整洁大方;做到不随地吐谈,不乱丢瓜皮果壳、烟头纸屑,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公车私用。使用车辆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事情紧急可先使用,事后要向部领导报告。

四、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把车辆停放妥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要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综治维稳所需经费列入部门经费开支预算。

二、综治维稳要保证综治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学习考察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三、对综治维稳所需经费应及时支付,如果有缺口应及时追加。

四、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部门加强检查监督,掌握经费落实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应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对贪污、挪用、私分或未按要求使用经费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治维稳人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计划。

二、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积极参与、配合严打专项斗争,严密组织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

四、指导、督促本地区社会治安打、防、控网络建设,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指导、督促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综治、法制宣传等活动。营造基层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七、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访工作,维持接待室秩序。

3、不定期地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越级上访信息。

4、定期进行来访情况综合分析和书面通报。

5、负责集体来访的跟踪反溃

6、组织有关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解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工作主力军的作用。

8、做好各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一、社会治安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职能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

三、重点工作联勤联动机制。服从统一调配,配合综治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矛盾排查、值班备勤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四、突出问题联合治理机制。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组织排查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信息报告制度

要充分发挥维稳工作信息员收集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情况收集处理工作,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一是总结前阶段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馆实际,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落实治安防范管理措施,积极参与维护本辖区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一审:刘希韵

二审:郑伟

三审:杨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