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化馆简介
一、基本情况

怀化市文化馆(原怀化市艺术馆)成立于1963年2月,始为黔阳专区群众艺术馆、黔阳专区戏曲工作室。1965年5月更名为文化馆。1969年文化馆、戏曲工作室解散,人员绝大部分下放农村。1971年成立黔阳地区工农兵文艺工作室。1975年11月,文艺工作室迁到怀化人民北路7号新址。1978年12月恢复文化馆、戏曲工作室建制。1983年5月,怀化地区文化馆更名为怀化地区群众艺术馆。1986年戏曲工作室更名为戏剧研究工作室。1988年,怀化地区群众艺术馆与怀化地区戏剧研究工作室合并,合并后机构更名为怀化地区艺术馆。1995年,创办怀化地区少儿艺术活动中心,并成立山花艺术团。1998年,撤地设市后,怀化地区艺术馆更名为怀化市艺术馆。2005年,怀化市文艺干部培训中心(市艺校)与市艺术馆合并(怀编[2004]77号),2007年,经编委批复挂牌怀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经编委批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艺术馆划出。2021年6月26日更名为文化馆。

怀化市文化馆属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中心、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先后被国家文化部、人事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一级文化馆。

内设艺术活动部、艺术创作部、文化艺术研究部、文化艺术拓展部、党群办(艺术培训部)、办公室(数字化部)等六个部室。历年来,怀化市文化馆各项艺术创作获省级以上奖励1000余件,金奖100多个;先后承办或辅导各类大型文化活动1000多场次。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广新局交办的文化艺术活动等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2、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区)文化馆、专业剧团、文化站业务工作及对其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负责辅导、培训基层群众文化艺术业务骨干,开展相关社会文化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工作。

4、负责开展各艺术门类的培训工作和艺术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规格、类别、经费形式

怀化市文化馆规格为正科级,类别为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编制人员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在职在编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35人。在职教授1人,在职副教授职称9人,在职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7人,工勤人员1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馆长、书记1名)、副职(副馆长)2名、纪检员1人,工会主席1人 。